转发《关于加油站(点)清理整顿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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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加油站(点)清理整顿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国家经贸委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文件

国经贸贸易[2000]5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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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加油站(点)清理整顿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贸委(经委),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为切实做好加油站(点)清理整顿工作,针对当前清理整顿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石油集团、石化集团)向所属企业印发了《关于加油站(点)清理整顿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中油股字〔2000〕第216号,以下简称《紧急通知》),对石油集团、石化集团所属企业在重组社会加油站、规范经营行为等方面作出了若干自律要求。现将《紧急通知》转发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积极支持石油集团、石化集团做好经营行为的自律管理,促进有序竞争。石油集团、石化集团经共同协商,在《紧急通知》中对通过收购、参股、联营、租赁、特许经营重组社会加油站等行为作出了七个方面的自律和规范要求,这对继续做好加油站(点)清理整顿工作,维护成品油市场秩序有着重要的意义。省级经贸委在清理整顿工作中,要积极支持石油集团、石化集团加强自律,规范经营行为,有序地发展加油站连锁经营,促进石油集团、石化集团扩展和完善成品油零售网络,提高市场竞争力。在石油集团、石化集团重组行为中,要坚持平等、自愿原则,尊重企业意愿。对加油站(点)清理整顿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主动协调,重要情况和动态及时报国家经贸委。

  二、严格新建加油站和新建扩建油库的审批程序。国家经贸委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关于清理整顿成品油流通企业和规范成品油流通秩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经贸贸易〔1999〕637号)对新建加油站的审批程序作出了明确规定,对新建扩建油库提出要严格控制,确需新建扩建的,必须按文件规定的程序办理批准手续。凡未按国经贸贸易〔1999〕637号文件规定新建的加油站,省级经贸委一律不得核发其《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成品油批发企业要停止对其供油。各地经贸委要在2000年9月31日前,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发布本地区加油站建设规划,作为批准新建加油站的重要依据。此后没有制定并发布加油站建设规划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经贸委一律不得审批新建加油站。对未按国经贸贸易〔1999〕637号文件规定继续新建扩建的油库,省级经贸委不得核发《成品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石油集团、石化集团一律不得利用其进行油品储存。

  三、严格规范加油站(点)在税收、油品质量等方面的经营行为。对所有加油站(点),一经发现有偷税漏税、假冒伪劣、缺斤少两等违规违法行为,除由有关执法部门依法查处外,石油集团、石化集团所属企业要停止对其供油,同时,省级经贸委要取消其零售经营资格。

  四、设立外商投资成品油流通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外商投资政策办理。现行国家外商投资政策规定,设立外商投资成品油流通企业,只限于与高速公路配套建设、经营的加油站,并要按国家规定的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国经贸贸易〔1999〕637号文件要求,各地区未按国家规定正在进行审批的外商投资成品油流通企业项目,必须立即停止办理一切手续。国经贸贸易〔1999〕637号文件下发后,凡未按规定继续新批新建的外商投资成品油批发企业和加油站,石油集团、石化集团要停止对其供油。

  五、加快实现对成品油批发企业和加油站的信息化管理。石油集团、石化集团要加快对所管理的成品油批发企业和加油站的计算机网络建设。2000年9月31日前要完成对本系统管理的批发企业的计算机联网,力争今年底明年初实现对所管理的加油站的计算机联网监测和管理。(完)

二OOO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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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下海不宜系“安全带”

杨涛


辽宁将进一步创新党政干部选拔任用机制,鼓励机关懂经营、会管理的干部辞职领办或创办企业。根据《2004~2010年辽宁省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辽宁将根据振兴辽宁老工业基地的实际需要,进一步完善用人机制和有关政策,鼓励机关干部辞职领办或创办企业。同时,辽宁还为有志“下海”的机关干部系上“安全带”,即辞职领办或创办企业的机关干部,在离开机关5年内如果本人申请,可在单位同意且有编制的情况下,继续回原单位工作。(《华商晨报》8月2日)
无独有偶,新华网8月2日报道,在山西,有志到民营企业工作的公务员,从此不必担心一朝破产便彻底破败了。山西省日前出台有关规定,机关公务员和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职工,今后可以离职带薪到民企工作。3年期满,要求回原单位工作的,由原单位安排工作。
我们无意去怀疑这二个省出台这些政策的良好动机,这些政策可能将进一步调动公职人员的积极性,逐步形成政府部门能进能出的人才流动机制。同时也支持了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使民营企业的人才管理开始纳入到人才资源的整体规划中,民企吸引、使用人才的政策环境更加宽松。
但这些政策无一例外都拖了一个尾巴,即对“下海”的机关干部要求回原单位的,允许继续回原单位工作,给他们系上“安全带”。这样的规定事实上留给了“下海”的机关干部的权力阴影,不得不让我们怀疑他们会不会异化为另一种形式的“红顶商人”。
因为,这种“安全带”可能会给权力寻租、腐败提供了土壤。机关干部可以在“下海”后回到机关,“下海”事实上不过是一种镀金,这样的干部特别是有实权的干部或在要害部门的干部就会成为民企眼中的“香馍馍”。民企可以利用他们的影响力和关系,寻找“钱权交易”的途径,或者干脆就培养感情、加大投资,利用其今后回去以后行使的权力进行期货交易,这就破坏了市场经济的规则,损害了公平交易的制度环境。而一些干部也完全可以利用这么一个“下海”机会,为他腐败所得“洗黑钱”,使其在“下海”前的权力投资或上岸后的权力投资,化作“下海”期间的合法劳动所得。
   事实上,我理解,中央纪委要求各地、各部门限期对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问题进行清理的决定,其宗旨是要防止权力介入市场当中,维护公平的市场环境。“红顶商人”虽然主要指在企业兼职的现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但那些虽离职但系着“安全带”的“下海”机关干部,其完全有能力利用权力介入市场,事实上无异于“红顶商人”,是“红顶商人”的变种而已,当然也是应该为我们大力清理的。
   在我看来,鼓励机关干部“下海”,可以采取多种方式,比如在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给予他们一定的补帖、优惠贷款等等。那个可能破坏了市场经济的规则的“安全带”的尾巴,还是不拖为好!

通联: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检察院 杨涛 华东政法学院法律硕士   邮编:341000   
Email:tao1991@163.net
tao9928@tom.com


价格认证系统规范化建设标准(试行)

四川省物价局


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印发《价格认证系统规范化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



2004年7月15日  川价认〔2004〕162号



各市、州物价局:

  为进一步推进价格认证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建设,提升价格认证工作水平,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服务,根据国家有关要求,省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创建规范化价格认证中心活动。现将我省《价格认证系统规范化建设标准(试行)》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开展认证系统规范化建设工作实行统一组织。省局负责对市、州价格认证中心的考评和考核工作,各市、州物价局负责对本地区县级价格认证中心的初步考评和推荐工作,省局将在市、州物价部门初步考评和推荐的基础上认真考核,对达到标准的命名为省级规范化价格认证中心。

  二、省局将在今年命名第一批省级规范化价格认证中心。今后每两年进行一次省级规范化价格认证中心的动态考评工作,并颁发牌匾、证书。连续两次被命名为省级规范化价格认证中心的单位,省局今后将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推荐国家级规范化价格认证中心。

  三、市、州物价部门在考核和推荐规范化价格认证中心时,务必严格把关,认真初审。

  四、各级物价部门要高度重视创建工作,切实加强对价格认证中心创建活动的指导,采取有效措施,把创建活动引向深入。

附件:《价格认证系统规范化建设标准(试行)》



价格认证系统规范化建设标准(试行)



  第一条 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坚持公平、公正、客观、科学原则,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第二条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四川省涉案物品价格鉴定管理条例》和有关价格鉴证的法律、法规,依法开展价格鉴定工作。

  第三条 建立健全价格认证中心机构领导班子,实行法人负责制,实事求是,与时俱时,开拓创新,团结务实。抓好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

  第四条 加强职业道德教育,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兢兢业业,无私奉献,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第五条 价格认证中心人员构成合理,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员比例不低于80%,有两名以上价格鉴证师。从业人员须经省以上组织的业务技能培训和继续教育。

  第六条 价格认证中心需经同级编制部门批准设置,具有省以上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核发的价格鉴证机构资质证书。

  第七条价格认证中心有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固定办公场所,有必要的办公设备,醒目位置悬挂工作流程、服务承诺、人员公示、岗位立牌。

  第八条 建立健全日常工作制度,有《涉案物品价格鉴定工作制度》、《财务制度》、《廉政建设制度》、《学习制度》等与工作相适应的制度。  第九条 价格鉴定人员开展涉案物品价格鉴定工作时,主动出示有效证件,语言文明,举止礼貌,有良好的服务形象。

  第十条 建立错案追究责任制度,预防和减少价格鉴定过错的发生,提高鉴定结论质量,无人为错案。

  第十一条 文档格式规范。价格鉴定结论书以及相关资料一律采用电脑打印、存储;价格鉴定文书格式统一按照《四川省价格鉴定文书格式标准》的办理;

  第十二条 档案办理规范。案卷装订规范、整齐、美观,没有差错。各类价格鉴定、价格认证资料归档率、装卷率达到100%。

  第十三条 制定明确的年度工作目标和计划,以及相应的实施步骤和措施,全面完成上级部署的价格认证工作任务。

  第十四条 积极开展涉案物品价格法规宣传,做好价格舆论宣传工作。

  第十五条 执行好价格认证工作报告制度,按时上报统计资料,做到报送数字真实、准确、及时、全面。

  第十六条 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不接受委托单位和有关当事人的宴请、财物、旅游和消费娱乐活动。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