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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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湘政办发[2005]37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湖南省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八月十九日



湖南省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精神,建立健全全省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努力控制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省人民政府对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中央在湘及省属重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考核。

第三条 安全生产目标分为工作目标和事故控制指标。年度工作目标、事故控制指标和目标管理考核标准由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制定下达。

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与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中央在湘及省属重点企业签订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状。各责任单位必须按照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状的承诺,认真履行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强化安全措施,努力推进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第五条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考核,采取自查自评与组织考核相结合、年度考核与平时考查相结合的办法。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中央在湘及省属重点企业应在每年1月15日前将上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自评报告报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具体组织实施考核工作。

第六条 考核采取百分制计分。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的为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70—89分的为安全生产工作合格单位,70分以下的为安全生产不合格单位。

第七条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年度考核结果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省人民政府审定,由省人民政府予以通报。

第八条 安全生产工作列入市州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的政绩考核和中央在湘及省属重点企业的业绩考核内容。考核为先进单位的,由省人民政府予以表彰奖励。考核得分在70分以下,或辖区(系统)内、本单位发生一次死亡30人以上特别重大事故,或发生经济损失巨大、社会影响恶劣的其他生产安全事故的,实行安全生产工作“一票否决”,责任单位年度内不得评先评优,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和分管责任人不得评先评奖和提拔。事故死亡人数超过省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达的年度控制指标的,不得评为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

第九条 本办法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04〕5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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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制度——奉子成婚引发的再思考
作者:张浠娟(福建力华律师事务所)

【问题】
怀孕了为什么多会考虑结婚?
奉子成婚的,办理生育证(准生证)时是否需缴纳社会抚养费或罚款?
奉子成婚究其原因是为了使生育合法化?

虽远在闽南,与外地老友谈笑时,老友总会随口蹦出一句“生个孩子吧,这才像过日子!”,就像听了多年“狼来了”一样,并未当真一笑置之。无论身边有无孩子,生活圈子里“孩子”总是话题的中心,最近又听到朋友叨念“本来就是奉子成婚的,去办准生证却让交社会抚养费,否则就不给办准生证。”

奉子成婚
一切人类社区第二个主要的需要就是种族的绵续。从生物学的观点来说,这需要可以在极简单的方式中满足[1]。我们所见的有什么不同呢?以交配论,包括着求偶、做爱、选择、结合等,在任何人类社会中都有一套通行的文化风俗规定着[2]。这就是社会上所谓的婚姻,虽然婚姻风俗因地域而有所差异,但是普遍表现为双系抚育体系。
把抚育的任务交给一男一女的基本单位去担负可以说是采取了小群负责的原则。我已经说过,社会的新陈代谢作用是为了社会的完整,使全社会的各分子的生活能健全进行,所以是一种社会工作。这工作交给一定的小群去经营,所以发生了父母的双系抚育形式[3]。
对于组建双系抚育的婚姻而言,我们与其说:因为两性的爱好,所以愿意共同抚育儿女,倒不如说:因为要共同抚育儿女,两性间需要有能持久的感情关联[4]。与初民社会相比,即使是在社会结构、生活高度复杂化的今天,双系抚育虽不能完全胜任将孩子从“初生牛犊”教养成“社会人”的担当,但孩子仍是从双系抚育获得最初教养的。
因此,在“可意、可过、可忍”情形下,奉子成婚也就成了大家意识中的首选。

奉子成婚、准生证与社会抚养费或罚款
回头再查看《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2修订,以下简称福建省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禁止提前生育,婚前生育属提前生育的情形之一。第三十九条规定,提前生育的征收社会抚养费。
那么,奉子成婚所生育的孩子是否属于婚前生育的情形?关于此点,从邓某不服江阴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计划生育行政征收案(2007锡行终字第0044号)中看到了一点思路。案中男女双方于事实婚姻内育有一女,离婚后三个月又产下第二个孩子,法院认定,第二个孩子不属于非婚生育,仍属婚生子女,进而认定违法多生育一个孩子,应征收社会抚养费。对此观点又进一步解说:虽然产下男孩时事实婚姻关系已经解除,但怀孕与生产是一个延续的过程,不能孤立地只凭生产时的婚姻状况来判断小孩的身份。该孩子仍然为男女双方所生,不应属于非婚生子女性质,应认定为违法多生育一个孩子。
如果从字面上理解福建省条例的上述条文:从连续的怀孕过程来看,即使是婚后生产的也因婚前怀孕而属于婚前生育,换言之即“非婚生育”,因此属于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提前生育”的情形。条例虽如此,细思量却又有不通晓情理之处,根据上述解说,征收社会抚养费时属于婚前生育(非婚生育),但从继承、社会身份的认定来看又属于婚生子,从逻辑上看很矛盾。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未明确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情形,各地方法规规章对此进行了具体规定。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2)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未依法取得夫妻关系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征收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社会抚养费。2004年修订时,未对此条的内容进行修改。2011年第二次修订时,此条修改为“第四十八条第一项规定,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征收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社会抚养费。但生育时已达到法定婚龄,并在被告知征收后3个月内补办结婚登记的,不予征收。”
辽宁省、山东省、浙江省、广东省、湖北省、湖南省、四川省的条例与安徽省条例有相同之处,细节略有不同。上述各省条例分别规定,第一个子女出生前,或者出生后60日、3个月、6个月内补办婚姻登记手续的,免征社会抚养费。另外,陕西省条例又将未婚生育分为两种情形考虑:其一,未婚违法多生育子女的,按照结婚超生的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其二,未婚生育子女,该子女父母又与他人生育子女的,对当事人按照结婚超生的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
而与福建省条例类似的情形又分为几种:其一征收,河北省、甘肃省条例规定,未办理婚姻登记的,征收社会抚养费。河南省条例表述略有不同,规定持有生育证的夫妻方可生育,违反生育证管理规定,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其二加倍征收,宁夏回族自治区条例规定,非婚生育子女,按照超生征收标准的规定加倍征收社会抚养费。其三高标准征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规定,非婚生育的,以违法当事人所在县(市)上一年城市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人均纯收入为标准,分别征收1-8倍的社会抚养费,双方当事人合计征收不得超过10倍。但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条例相对放宽晚婚晚育年龄,其规定“少数民族公民男年满23周岁、女年满21周岁初婚的为晚婚。达到晚婚年龄结婚后初次生育的为晚育”。
对应各地方条例,参照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发布》的统计数据:
“八、地区分布
这次人口普查,东部地区人口占31个省(区、市)常住人口的37.98%,中部地区占26.76%,西部地区占27.04%,东北地区占8.22%。
与2000年人口普查相比,东部地区的人口比重上升2.41个百分点,中部、西部、东北地区的比重都在下降,其中西部地区下降幅度最大,下降1.11个百分点;其次是中部地区,下降1.08个百分点;东北地区下降0.22个百分点。
按常住人口分,排在前五位的是广东省、山东省、河南省、四川省和江苏省。2000年人口普查排在前五位的是河南省、山东省、广东省、四川省、江苏省”[5]。
《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2号)统计:
河南省人口数:94023567人,比重:7.02%,比重较2000年下降。
山东省人口数:95793065人,比重:7.15%,比重较2000年下降。
广东省人口数:104303132人,比重:7.79%,比重较2000年上升。
四川省人口数:80418200人,比重:6.00%,比重较2000年下降。
江苏省人口数:78659903人,比重:5.87%,比重较2000年下降。
另外,
河北省人口数:71854202人,比重:5.36%,比重较2000年上升。
甘肃省人口数:25575254人,比重:1.91%,比重较2000年下降。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口数:6301350人,比重:0.47%,比重较2000年上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数:21813334人,比重:1.63%,比重较2000年上升。
福建省人口数:36894216人,比重:2.75%,比重较2000年上升。
陕西省人口数:37327378人,比重:2.79%,比重较2000年下降。
由此知晓一点,在占全国人口比重较大的地区,或者人口比重呈上升趋势的地区,条例中对婚前生育的情形直接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或处以罚款,不另行规定补办结婚登记手续免征或免罚的情形。反过来理解为:条例中未明确规定,婚前生育补办结婚登记手续免征或免罚的,奉子成婚的,办理准生证时需缴纳社会抚养费或罚款。

婚姻、户籍与社会抚养费或罚款
新婚夫妻结婚后未从父母户籍中迁出,多属于从父居的情形。如果父母家庭成员中存在缴纳社会抚养费或交罚款的情形,因以户籍作为社会组织单位,这对新婚夫妻办理生育证时,需出具家庭成员已缴纳社会抚养费或交罚款的证明。

注释:
[1] 马凌诺斯基(Bronislaw Malinowski, 1884—1942)(英国):《文化论》(The Scientific Theory of Culture),费孝通译,十/生物需要的文化转变,第28页第1—2行,华夏出版社,2002.1。
[2] 马凌诺斯基(Bronislaw Malinowski, 1884—1942)(英国):《文化论》(The Scientific Theory of Culture),费孝通译,十/生物需要的文化转变,第28页第10—12行,华夏出版社,200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和阿拉伯也门共和国新闻文化部议定书

中国文化部 阿拉伯也门新闻文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和阿拉伯也门共和国新闻文化部议定书


(签订日期1980年4月23日 生效日期1980年9月23日)
  阿拉伯也门共和国新闻文化部叶海亚·侯赛因·阿尔希部长于一九八0年四月二十日至二十四日访问北京期间,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黄镇部长进行了友好的会谈,为进一步发展两国的文化合作和加强两国的友好关系,同意签订一九八0年至一九八一年文化合作议定书。条文如下:

 一、中方将派出文化代表团赴也进行回访。

 二、根据也方的需要和中方的可能,中方将派遣文化、艺术和新闻方面的专家赴也进行培训工作。

 三、中方将派出三至五人的舞蹈家小组去也方考察学习二至三周。

 四、双方相互举办艺术品展览。

 五、双方互派新闻、广播、电视代表团。

 六、双方互换广播、电视资料。

 七、双方互派广播、电视采访组。

 八、双方鼓励播放反映对方社会、文化、经济生活以及民族和国家节日的新闻和电视节目。

 九、本计划所涉及的人员互访的国际旅费,由派遣国负担;接待国负担国内的接待费用。中方派遣的专家,往返旅费由也方负担,在任教期间的生活待遇,按也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本计划交流项目的细节,将由两国有关部门另行商定。

 十一、本议定书自双方履行各自国家的法律程序并相互通知之日起生效。
  本议定书于一九八0年四月二十三日在北京签订,一式两份,每份都用中文和阿拉伯文写成,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注:缔约双方相互通知已完成各自法律程序,本议定书自一九八0年九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             阿拉伯也门共和国
  文 化 部 长              新闻文化部长
    黄 镇             叶海亚·侯赛因·阿尔希
   (签字)                (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