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执行1994年市场物资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关于执行1994年市场物资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署税〔1995〕347号)
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经国务院领导批准,对使用1994年配额进口的粮、棉、油、糖和化肥、农药在1995年6月30日前到货的仍继续执行1994年的税收政策。为贯彻国务院的上述决定,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使用1994年配额进口的小麦、棉花、食油(豆油、棕榈油、菜籽油)、食糖、化肥、农药,凡在今年6月30日(含当日)以前到货并报关的,海关仍凭对外经贸部发放的有效许可证验放,并按1994年的进口暂定税率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6月30日以后到货的,按法定税率征税。
进口审批手续仍按原规定办理。
以上请遵照执行。
一九九五年五月十九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河北承德露露股份有限公司(筹)股票发行工作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河北承德露露股份有限公司(筹)股票发行工作的通知
1997年9月3日证监发字[1997]433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河北承德露露股份有限公司(筹)采用"上网定价"方式发行股票的发行方案已
经我会证监发字[1997]432号文批准,请你所按照我会证监发字[1996]169号和423
号文的有关要求,组织好此次股票发行工作。本次发行要先验资后配号,对申购资
金到位情况要认真查实,凡资金不实的申购一律视为无效申购。申购冻结资金的利
息,按企业存款利率计息(3天)部分归发行公司所有,其余部分存入交易所设置
的专户。发行申购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请你所将发行情况反馈表传真至我会发行
部;发行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请将发行申购、冻结资金和认购中签明细的磁盘报
至我会。未按时上报有关发行资料的发行公司,将不予安排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