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七三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斯里兰卡共和国政府换货议定书
中国政府 斯里兰卡共和国政府
一九七三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斯里兰卡共和国政府换货议定书
(签订日期1972年12月22日 生效日期1973年1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斯里兰卡共和国政府的代表,根据一九七二年十二月十八日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斯里兰卡共和国政府贸易和支付协定,在科伦坡进行了中斯两国一九七三年的换货商谈,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保证购买、斯里兰卡共和国政府保证出售本议定书附表甲(一)所列的斯里兰卡出口货;斯里兰卡政府保证购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保证出售本议定书附表甲(二)所列的中国出口货。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斯里兰卡共和国政府将根据进出口货值平衡的原则,努力扩大两国间的贸易,尽可能增加各自的进口和出口,以达到本议定书附表乙(一)和附表乙(二)所列的金额。
第三条 为便利本议定书的执行,中国和斯里兰卡的国营贸易机构和两国的其他进出口贸易商可以根据本议定书附表甲(一)、甲(二)、乙(一)、乙(二)中所列的商品签订合同。
第四条 本议定书自一九七三年一月一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
双方同意:按照本议定书第三条所签订的各项合同,即使在本议定书期满后,仍继续执行,一直到合同期满为止。
本议定书于一九七二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在科伦坡签订,共两份,每份都以中文、僧伽罗文和英文写成,三种文本都有同等效力。
注:附表甲(一)、甲(二)和附表乙(一)、乙(二),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代表 斯里兰卡共和国政府代表
白 相 国 蒂·班·伊兰加拉特尼
(签字) (签字)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二批单病种质量控制指标》的通知
卫生部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二批单病种质量控制指标》的通知
卫办医政函〔2010〕90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部属(管)医院:
为加强医疗质量管理,规范临床诊疗行为,我部于2009年5月印发了《第一批单病种质量控制指标》(卫办医政函〔2009〕425号)。各地按照我部《关于开展单病种质量管理控制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政函〔2009〕757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在全国开展了单病种质量管理控制工作。
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我部委托中国医院协会制定了《第二批单病种质量控制指标》,包括围手术期预防感染和肺炎(儿童、住院)质量控制指标。现印发给你们,供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在医疗质量管理控制工作中参照执行。《第二批单病种质量控制指标》纳入全国单病种质量管理控制工作病种信息报送范围,请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辖区内三级医院按照《通知》要求继续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二○一○年十一月一日
第二批单病种质量控制指标
适用病名ICD-10编码采用《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第十次修订本第二版(北京协和医院、世界卫生组织、国际分类家族合作中心编译),人民卫生出版社。
适用手术与操作ICD-9-CM-3编码采用《国际疾病分类手术与操作》第九版临床修订本2008版(刘爱民主编译),人民军医出版社。
一、围手术期预防感染质量控制指标
(一)手术前预防性抗菌药物选用符合规范要求;
(二)预防性抗菌药物在手术前一小时内开始使用;
(三)手术时间超过3小时或失血量大于1500ml,术中可给予第二剂;
(四)择期手术在结束后24、48、72小时内停止预防性抗生素使用的时间;
(五)手术野皮肤准备与手术切口愈合。
适用手术与操作ICD-9-CM-3编码:
(一)单侧甲状腺叶切除术ICD-9-CM-3:06.2
(二)膝半月板切除术ICD-9-CM-3:80.6
(三)经腹子宫次全切除术ICD-9-CM-3:68.3
(四)剖宫产术ICD-9-CM-3:74.0,74.1,74.2
(五)腹股沟疝单侧/双侧修补术ICD-9-CM-3:53.0,53.1
(六)阑尾切除术ICD-9-CM-3:47.0
(七)腹腔镜下胆囊切除术ICD-9-CM-3:51.23
(八)闭合性心脏瓣膜切开术ICD-9-CM-3:35.00-35.04
(九)动脉内膜切除术ICD-9-CM-3:38.1
(十)足和踝关节固定术和关节制动术ICD-9-CM-3:81.11-81.18
(十一)其他颅骨切开术ICD-9-CM-3:01.24
(十二)椎间盘切除术或破坏术ICD-9-CM-3:80.50
二、肺炎(儿童、住院)质量控制指标
(一)住院时病情严重程度评估;
(二)氧合评估;
(三)病原学检测;
(四)抗菌药物使用时机;
(五)起始抗菌药物选择符合规范;
(六)住院72小时病情严重程度再评估;
(七)抗菌药物疗程(天数);
(八)符合出院标准及时出院;
(九)疗效、住院天数、住院费用(元)。
适用病名ICD-10编码:ICD-10 J13-J15,J18,不含新生儿及1-12个月婴儿肺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