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学习调研阶段工作安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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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学习调研阶段工作安排》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学习调研阶段工作安排》的通知

建学组办[2008]1号


机关各单位、直属各单位,部管社团,各直属党委、总支、支部: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学习调研阶段工作安排》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十月八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学习调研阶段工作安排

  一、主要任务

  从10月上旬至11月上旬为学习调研阶段。这一阶段重点抓好学习培训、深入调研、解放思想讨论三个环节,其中学习和调研活动还应贯穿学习实践活动全过程。在这一阶段后期,要结合学习调研活动,做好分析检查阶段的准备工作。

  二、具体安排

  (一)学习培训(10月上旬—10月中旬)

  1、组织党员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报告、《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论科学发展》、《科学发展观重要论述摘编》和胡锦涛、温家宝、习近平等中央领导同志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还要认真学习《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干部学习文件选编》。

  2、学习方式,采取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要切实保证集中学习时间。部党组成员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5天;各单位的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6天,可根据实际情况在这一阶段中统筹安排。

  3、组织中心组专题学习。部党组中心组召开中心组(或扩大)学习会议,围绕学习内容进行专题学习研讨。各单位中心组结合本单位实际组织专题学习。

  4、开展学习辅导。部机关统一组织2-3次学习报告会,请有关领导、专家和地方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的同志,围绕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作学习辅导。各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实际,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辅导活动。

  5、进行集中培训。以部机关党员干部和直属单位、社团中层以上党员干部为重点进行集中培训。部机关从10月9日至17日,分三期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脱产培训,每期2天。部党组成员分别主持并参加部机关的集中培训。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组织集中培训。

  6、组织好党员自学。各单位组织全体党员制定学习计划开展自学,力求通读规定的学习材料。机关处级以上党员干部、直属单位和社团党员领导干部在通读学习材料的基础上,还要对重点篇目进行精读。

  (二)深入调研(10月中旬—10月底)

  1、确定调研课题。部机关着重围绕建立健全保障和促进住房和城乡建设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制定促进科学发展的政策和服务科学发展等方面确定调研课题。直属单位和社团根据本单位工作特点,着重围绕转变发展方式、提高发展水平、为科学发展服务等方面确定调研课题。部党组要确定几个重点调研课题。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要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认真进行思考,确定重点调研课题。

  2、组织开展调研。各单位要围绕调研课题,以多种形式组织开展调研活动。要注意剖析正反两方面案例,认真总结经验教训。部党组成员和各级领导班子成员要带队开展调研,深入基层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力求摸清情况,掌握第一手资料。

  3、形成调研成果。要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认真分析研究,梳理出在科学发展上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工作思路,形成调研成果。领导干部要带头研究,深入思考,亲自撰写调研报告。学习实践活动结束后,视情对优秀的调研成果进行整理汇编。

  (三)学习讨论(10月底—11月上旬)

  1、各单位要围绕科学发展进行解放思想大讨论,引导党员干部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提高认识,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及本单位科学发展的重大问题形成共识。讨论活动可以支部为单位进行,原则上安排2-3次,同时可根据本单位实际组织多种形式的讨论活动。

  2、组织学习交流。部机关召开学习交流大会交流学习体会、调研成果和解放思想讨论成果。各单位可根据实际组织多种形式的交流活动。

  3、做好分析检查阶段的准备工作。结合讨论活动,提前做好查找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等工作,为分析检查阶段做好准备。

  三、几点要求

  1、搞好思想发动。要大力宣传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重大意义,宣传学习实践活动的部署、要求和做法,切实把广大党员的思想统一到中央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重大决策上来,为学习实践活动的顺利展开营造良好氛围。

  2、注重学习效果。要组织党员认真研读学习材料,联系实际学、带着问题学,真正领会和掌握科学发展观的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带头作学习报告,在学习调研中作出表率。

  3、积极探索创新。各单位要在坚持学习实践活动基本要求的前提下,结合自身实际,把握整体节奏,突出学习调研阶段的特点,因地制宜创新方法手段,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

  4、周密筹划安排。要正确处理好开展学习实践活动与做好当前各项工作的关系,统筹兼顾、合理安排,把开展学习实践活动同推动当前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真正做到两不误、两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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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市长奖评选奖励办法(修订)

浙江省绍兴市人民政府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绍兴市市长奖评选奖励办法(修订)的通知

绍政发〔2004〕8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绍兴市市长奖评选奖励办法》(修订)已经市政府第十七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人民政府

                  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绍兴市市长奖评选奖励办法(修订)

  第一条 为激发和鼓励各行各业广大干部群众投身现代化建设的热情,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决定设立绍兴市市长奖。
  第二条 市长奖的评选要体现公开性、示范性和代表性。
  第三条 市长奖的申报对象为全市范围内对我市经济、科技、文化、教育以及其他方面发展作出重大贡献、有较大社会影响,无违法违纪行为的个人。
  第四条 市长奖每年评选一次,按“好中选优”原则,评选名额控制在10名以内。
  第五条 市长奖的候选人由市级机关各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绍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袍江工业区管委会、镜湖新区管委会推荐。由市政府秘书长牵头会同市级有关部门进行评审,确定入围人选,征求市综治委、人口计生委、监察局意见后,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并报市委常委会审定。
  第六条 对市长奖获得者,颁发由市长签署的“市长奖”证书,给予一定额度的奖金,对其先进事迹进行宣传。
  第七条 设立市长专项奖励资金,用于对市长奖获得者的表彰奖励。
  第八条 连续三年市长奖获得者,不再参加评选。
  第九条 本办法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04年12月31日起施行,原《绍兴市市长奖评选奖励暂行办法》停止执行。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2009年中医药工作要点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2009年中医药工作要点的通知

国中医药发〔2009〕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局各直属单位,北京中医药大学:
现将《2009年中医药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并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告我局。



                                二○○九年二月十日

附件: 《2009年中医药工作要点》


2009年中医药工作要点

  2009年中医药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中医药事业的改革与发展,认真做好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五项重点工作,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加强农村中医药工作,加强基层中医药人才培养,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实施中医药文化建设工程,加快中医药立法步伐,深入研究、积极探索,精心谋划、狠抓落实,推动中医药事业“六位一体”全面协调发展。
一、继续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
(一)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深入调查,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认真查找和分析解决影响和制约中医药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工作思路、政策措施、工作作风等方面的突出问题,进一步突出实践特色,将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体会和成果转化为谋划工作的思路、促进工作的措施、领导工作的本领,不断增强在中医药工作中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坚定性和自觉性。制定落实好整改落实方案和具体措施,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加强制度建设。
二、认真做好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五项重点工作
(二)全面准确地学习领会医改的精神内涵、主要内容和内在联系,全力以赴推进五项重点工作落实。积极参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五项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制订,力争在实施方案中更多体现扶持中医药事业发展、有利于中医药特色优势发挥的政策措施。积极推进公立中医医院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研究公立中医医院的特殊性问题,建立有利于中医药特色优势发挥的投入补偿机制,建立体现中医技术劳务价值的价格形成机制,建立有利于中医药人员专心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分配机制,建立有利于中医“名医”成长的用人机制。在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中,探索既能鼓励医疗机构提供、又能引导患者选择中医药服务的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制度。在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中,按照中西药并重的原则,探索建立充分体现中药内容、符合中国特色的基本药物目录,完善基层卫生服务机构中药临床药学服务,提高医务人员应用中药基本药物的能力和水平。在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工作中,探索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村卫生服务机构的中医药服务功能,探索建立有利于引导并稳定中医药人员服务基层的机制。要在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工作中,探索发挥中医药“治未病”优势的途径和方法。
(三)启动“十二五”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研究,总结“十一五”时期经验,开展调查分析,做好前期论证准备工作。组织各省按照统一要求,开展中医药发展现状调查。积极参与医药卫生信息系统建设指导意见的修订,提出中医药信息化建设与发展需求。
三、切实加强农村中医药工作
(四)做好农村中医药工作的整体规划。制订农村中医药工作方案,明确农村中医药工作的目标、重点任务和主要措施,制定农村中医药服务网络建设规划、农村中医药人才建设规划和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计划。适时召开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会议。
(五)加强农村中医药服务网络和能力建设。实施好县级中医医院业务用房建设、中药房建设、急诊急救能力建设、医疗仪器装备和农村医疗机构中医民族医特色专科专病建设等项目。建设好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和中药房,研究提出村卫生室中医药服务的基本要求。
(六)做好农村中医药人才培养工作。积极协调卫生部在为农村免费定向培养全科医生和扩大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计划中,将中医类别全科医生和执业医师纳入。开展县级中医临床技术骨干培训项目,培养5000名县级中医医疗机构中医临床技术骨干。开展乡村医生中医专业中专学历教育项目,培训5万余名在岗无学历的、以中医药(民族医药)知识与技能为主及应用中西医两法的乡村医生。开展农村基层中医在岗人员的中医专业大专学历教育试点项目。
(七)加强农村中医药工作管理,促进农村中医药内涵建设。继续开展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对已开展项目的1400个县级行政区划实施情况进行督导和效果评估。开展“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活动。加强对农村中医药工作的指导,编写农村中医药工作指南。继续开展地级市卫生局局长中医药工作培训。
四、加强中医药服务体系和能力建设
(八)实施好重点中医医院建设与发展规划。以建设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为契机,提高对重大、疑难、传染性疾病治疗、研究、评价、规范的能力与水平。各地中医药管理部门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确保资金和政策的落实,做好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建设方案论证和审核,加强实施管理和监督检查。各基地建设单位要围绕重大疾病,整合优势资源,做好项目规划和实施,达到预期效果。协调有关部门,继续组织实施重点中医医院建设项目,加强对在建项目的监督管理。
(九)抓好重大疾病防治,提高科技创新能力。进一步落实《中医药创新发展规划纲要》提出的任务,加强临床与科研结合,抓好重点专科专病建设,着重提升重点专科特色技术规范和水平,加强建设单位间协作,分析主攻病种中医治疗现状,开展临床诊疗方案验证工作。继续实施中医药治疗艾滋病试点项目,优化艾滋病、病毒性肝炎和重大疾病、常见病防治方案,研究评价标准。开展中医药治疗矽肺和戒毒研究试点。加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建设,提高中医药应急能力和水平。加强科技管理,研究制定中医药科技项目评价准则,落实分级管理责任机制。研究制定《加强中医药继承创新能力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临床研究基地、重点研究室、重大专项技术平台、三级实验室为骨干,形成联合攻关、集成创新的队伍。研究制定《加强中医药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发布第四批中医药适宜技术。开展中医特色技术研究,组织对散在于民间、民族地区的有突出特色的技术和方药进行挖掘整理。
(十)大力提高中医药人才队伍素质。做好第四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实施好第二批全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开展中医学术流派传承培训。推动中医药职业教育,制定中医药职业技能培训基本要求。加强中医药继续教育的组织管理,完善中医药继续教育实施网络。开展中医药毕业后教育试点。继续遴选建设一批中医药优势特色突出的重点学科,形成一批高水平的学术创新团队和完善的中医药学科梯队。组织首届“国医大师”的评选。完善人力资源管理相关制度,加强中医药行业各级各类管理干部、专业技术人才的培训使用与考核管理工作,积极协调出台中医药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条件。
(十一)继续推进社区中医药服务。加强对社区中医药服务工作的指导,制定《社区中医药服务工作指南》。加强社区基层中医药人员的培养,对6000余名中医执业医师进行岗位培训。加强社区中医药医疗保健信息网络建设。开展全国社区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活动。
(十二)发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拓展中医药服务领域。继续实施“治未病”健康工程,扩大试点,每个省至少有一家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作为试点,所有三级中医医院都应开展中医“治未病”工作。加强“治未病”技术方法的研究,继续组织“治未病”高峰论坛系列专题讲坛,推广中医养生保健方法、技术和设备。制定中医预防保健机构、科室、人员管理规范。
五、加强中医医院管理和内涵建设
(十三)加强中医医院管理。继续开展医院管理年活动,加强中医医院管理和内涵建设,探索有利于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医院管理和服务监管的长效机制。建立完善中医医院的评价、监测、巡查、预警和警示制度。开展示范中医医院评选工作。加强中医医院中药房建设,出台相关指导性文件。继续推广使用小包装中药饮片,开展新型煎药机的推广。规范中成药临床应用,印发《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组织实施中医诊疗设备促进工程,制定印发《关于加强中医医院中医诊疗设备工作的意见》、《中医医院设备配备标准》、《中医医院中医诊疗设备推广名录》,加快中医医院中医诊疗设备的配置。出台中医医院院科两级领导班子和人员配备标准。评选表彰中医医院工作先进单位及优秀院长。继续开展县级以上中医医院院长培训。加强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印发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和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开展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创建活动。
(十四)继续推动中医医院的中医药文化建设。做好试点建设工作,制定指导中医医院文化建设的文件。将弘扬中医药文化、体现大医精诚的优良作风作为医院管理评价的重要内容。
六、继续推进中西医结合与民族医药工作
(十五)继续贯彻落实《关于切实加强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开展贯彻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抓好重点民族医医院和民族医重点专科的建设。正式开始傣医专业医师资格考试,继续开展朝医、壮医医师资格考试试点。研究制定民族医名词术语、疾病诊疗指南、技术操作规范等标准,推进民族医药标准体系类目的研究。
(十六)加强中西医结合医院建设。总结交流中西医结合医院建设经验,开展中西医结合医院评价指标体系的研究,组织起草中西医结合医院工作指南。继续做好第二批重点中西医结合医院和重点中西医结合专科的建设工作。
七、积极推进中医药文化建设
(十七)组织开展好“中医中药中国行”收官之年的各项活动。在天津、河南、新疆等12个省(区、市)和兵团、军营开展“中医中药中国行”活动。坚持政府主导,保证活动的公益性,切实惠及基层百姓。注重提高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召开“中医中药中国行”活动总结会。探索更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文化科普宣传活动的形式和机制。
(十八)组织实施“中医药文化建设工程”,建立中医药文化科普工作的长效机制。成立“中医药文化建设和科学普及专家委员会”。研究起草《中医药文化建设五年规划》。组织实施“中医药知识宣传普及项目”。继续开展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建设,建成一批门类相对齐全、布局比较合理的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整合资源开展中医药博物馆建设。组织创作中医药科普图书和音像制品。
(十九)加强新闻宣传工作。提高新闻宣传意识,完善新闻发布工作机制。培养新闻宣传队伍。加强中医药舆情的监测工作,正确引导舆论,努力为中医药事业的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八、加强部门协调,解决影响中医药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
(二十)加强与国家有关部门沟通,形成共识,不断推进中医药发展政策的完善和体制机制的创新。在国务院中医药工作部际协调机制下,加强与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的协调,研究建立合理的中医药投入保障机制。
(二十一)加强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协调,建立起两个部门中药协商管理的长效机制,完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管理办法和制剂室标准。
(二十二)加强与科技部门的协调,建立中医药科技管理协作机制,通过一系列重大项目的立项实施,加强中医药继承创新能力建设。
(二十三)加强与教育部门的协调,探索建立中医药教育宏观管理协调机制。研究起草《中国中医药教育发展纲要》,推进中医药院校教育教学改革。探索师承教育与院校教育相结合的机制和模式。做好部局、省局共建中医药院校工作。探索建立中医药院校教育教学及人才培养质量监测机制。
(二十四)加强与卫生部门的协调,建立中医人员和机构管理的协调机制。对中医坐堂医试点工作进行总结,研究制定规范管理的文件。对具有一技之长和实际本领的中医药人员纳入乡村医生管理的试点经验进行推广。
九、推进中医药法制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二十五)加快中医药立法进程。进一步开展立法中重点难点问题的课题研究,开展立法调研,理清需要通过法律层面解决的问题,总结现有的制度建设和地方好的实践经验。进一步修改中医药法草案,协调卫生部完成上报工作。与有关部门联合出台盲人医疗按摩管理办法。
(二十六)推进中医药标准化建设。落实《中医药标准化发展规划(2006—2010年)》,完成好中医药名词术语、中医服务规范等国家标准的制修订任务,继续推进中医各科常见病证诊疗指南和中医诊疗技术操作规范的研究制定。加强中医药标准化支撑体系建设。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推动中医药国家标准向国际标准转化。加大中医药标准推广实施力度,适时召开全国中医药标准推广工作会议。
(二十七)加强中医药监督工作。完善中医药监督工作相关规章制度。开展中医药监督人员培训。完善中医医疗服务监管制度,加强对中医医疗机构服务质量和安全的管理,对中医医疗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开展专项检查。继续开展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监测和查处工作。进一步做好中医药行业“五五”普法工作。
十、深化中医药对外合作与交流
(二十八)出台新时期中医药国际合作规划,召开全国中医药外事工作会议。以中美、中法、中澳、中俄等重点国家合作的深入开展带动双边合作的整体推进。落实中美政府间中医药合作协议并商定合作项目,继续在中法政府间中医药合作协议框架下进行项目招标并适时召开两国中医药合作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以与世卫组织、东盟、非盟的深入合作推动多边合作的开展。加强中医药国际科技合作与文化交流。制订并实施在西欧一些国家开展中医药巡回展览计划。
(二十九)进一步加强内地与港、澳之间的中医药交流合作,履行好已经签署的中医药领域的合作协议,落实协议内容。建立完善长效机制,稳步推进海峡两岸的中医药交流与合作。
十一、加强中医药队伍自身建设
(三十)进一步加强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完善医德医风教育制度,认真总结和推广各地在加强行风建设方面的经验。加大对先进典型的宣传,继续开展向先进典型的学习活动。
(三十一)继续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结合中医药工作的特点,以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为重点,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反腐倡廉的经常性教育,坚决抵制不正之风。
(三十二)继续开展创建学习型组织、服务型机关、和谐团队活动。加强学习、提高本领,不断完善知识结构、拓宽知识领域,不断增强适应环境和影响环境、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能力。坚持学以致用的方针,把加强学习与中医药改革发展的实践结合起来,研究问题、凝聚共识、推动工作。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开展调查研究,了解和掌握真实情况,分类指导,帮助基层解决制约发展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坚持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加强对各地落实中医药工作部署情况和重大建设项目进展情况的督导。不断增强服务意识,进一步营造内部团结、外部和谐的发展氛围,努力打造一支团结、和谐、勤奋、奉献的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