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定海城区改变房屋用途的城市拆迁房屋征收土地收益金规定
浙江省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舟政办发〔2002〕42号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定海城区改变房屋用途的城市拆迁房屋征收土地收益金规定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关于对舟山市定海城区改变房屋用途的城市拆迁房屋征收土地收益金的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ΟΟ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关于对舟山市定海城区改变房屋用途的城市拆迁房屋收取土地收益金的规定
根据《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省物价局《关于贯彻国家物价局、建设部解决房地产交易中土地收益流失问题有关规定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凡在定海城区范围内的各类城市拆迁房屋,在改变其使用用途时,产权人须持《房屋所有权证》及经规划部门批准同意改变房屋用途的文件,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使用功能变更登记。
二、住宅房屋改变为非住宅房屋用途的,房屋所有人均须按本规定标准补缴土地收益金。土地收益金的补缴按改变用途后房屋的拆迁货币补偿基准价与改变用途前房屋的拆迁货币补偿基准价的差价部分作为计收土地收益金基数。超过倍数在一倍以内的按5%收取;超过倍数在一倍以上的按每超过0.2倍增加一个百分点,最高不得超过20%。
三、住宅房屋改变为非住宅房屋用途计收土地收益金的计算公式为:
补缴土地收益金(元)=(改变用途后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基准价-改变用途前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基准价)×超过倍数的百分比×建筑面积超过倍数=(改变用途后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基准价-改变用途前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基准价)/改变用途前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基准价超过倍数的百分比:按超过倍数对照第二条选取相应的百分比
四、非住宅房屋改变用途的应按规定补缴土地出让金,不再另行收取土地收益金。
五、收缴的土地收益金按市城建委、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物价局《关于实施舟山市征收房地产土地收益金暂行规定的通知》(舟建委字〔95〕21号)文件规定办理。定海城区的土地收益金由舟山市房地产管理处代收。各县(区)对住宅改变为非住宅用途的,其土地收益金的收缴标准由各县(区)参照本规定执行。
六、本规定由舟山市城建委负责解释。
七、本规定自2002年7月1日起实施。
关于开展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登记工作的通知
建设部办公厅
关于开展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登记工作的通知
建办规[2005]51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规划局:
根据《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78号,以下简称《公告》)和《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登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现将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登记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一)2004年度通过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并取得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二)各地已经上报有效的申报材料,但因工作调动等原因需要进行变更的人员;
(三)以往年度经考试、认定、特许取得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证书而未申报或漏报的人员。
二、申请程序及要求
(一)凡申请人员均应按照《公告》及《办法》的有关规定,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或登记的申报信息采集将运用计算机辅助方式,所有受理范围内的申报人员均可在指定的网站(网址见附件)下载并免费获得个人申报软件,按照个人申报软件的操作说明进行个人注册或登记信息的录入、整理,并打印一式两份注册或登记申请表(A4),同时生成个人申报数据包。经申请人所在单位同意后,由该单位或本人将以上表格及数据包连同申请人的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聘用单位出具的聘用合同复印件等材料,向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规划局申报。
(二)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规划局应按照《公告》及《办法》的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签署初审意见,并按照已下发的注册城市规划师省级管理系统软件的要求,进行申报材料的整理,生成注册或登记申报汇总表及数据包,将全部申报材料、汇总表及数据包一并于2005年6月30日之前寄(送)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注册城市规划师管理办公室(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甘家口21号楼2层;邮政编码:100037;联系电话:010-68318978、010一68318837)。
三、证书颁发
经建设部城乡规划司审核,并报部批准,向符合注册登记条件的人员颁发证书。在城市规划编制、咨询及城市综合开发等机构从事规划业务工作的人员,或从事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的非公务员,可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证书》;在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的公务员可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城市规划师登记证书》。
四、注册费用
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登记收费按照《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等考试注册收费标准的通知》(计办价格[2000]839号)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103项行政审批等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综[2004]87号)的规定执行。
附件: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登记个人申报软件下载网址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
二○○五年五月二十七日
附件:
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登记个人申报软件下载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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